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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十堰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考体检和考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1 10:57:16

根据《2023年张湾区公开招考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现将2023年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考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4月25日(星期二)上午7:30之前到青年广场(张湾区公园路112号)集合并签到,然后集中乘车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400元,请自备现金)。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2张一寸免冠照片、黑色中性笔,现场确认身份后方可参加体检。

3.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检则视为自动放弃。

4.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5.参加体检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严格程序,所带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取消体检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张湾区民政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

四、考察注意事项

1.考察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由相应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座谈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考察工作小组确定。如考察对象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不能按期提供档案等考察所需材料的情况之一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以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因特殊原因(路程较远等)逾期不到者,由考察工作小组发出催档函,顺延10个工作日,到期档案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与档案的记载和考察的实际是否一致、真实、准确等。

4.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等候考察工作小组通知,配合做好考察工作,有问题会与考生电话联系。通讯方式有变更的考生,请及时与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和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19-8652306。

附件:2023年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考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xlsx

 

 

 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组织部

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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