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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堰市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助理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1 09:30:28

  十堰市公证处是经市委编制部门核定、隶属十堰市司法局管理的副县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招聘岗位

  公证员助理2名

  三、岗位性质

  用工形式:劳务派遣

  四、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2.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含C证);

  3.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工作上服从安排;

  6.不得从事兼职工作;

  7.同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

  五、招聘程序

  人员招聘按照报名、面试、考察和政审环节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简历(含免冠照片)及相关证件影印件(身份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投递至指定邮箱(100912417@qq.com),标为十堰市公证处应聘资料。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3.咨询电话:0719-8670705;19907288287;15671219628。

  4.报名时间截止后,十堰市公证处将对报名资料统一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将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后5至10个工作日内单独通知面试时间;不符合条件者不再另行通知。存有疑问者,可拨打以上联系电话咨询。

  (二)面试及体检

  1.面试由十堰市公证处组织实施,采取谈话方式综合评判,确定考察和政审对象。

  2.入围者需提供三甲医院出具的近一年内的体检报告。

  (三)考察及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由十堰市公证处组织专班对其进行考察和政治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录用。

  (四)聘用

  报名人员一经录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五年。

  六、录用后的工作待遇

  1.工资待遇: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社会保险和养老金以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政策执行。

  2.福利待遇:享受本单位工会会员基本待遇。

  3.业务发展:符合任职条件的,经过培训和考核,可按照法定任职条件向省司法厅申报公证员资格。

  以上公告内容由十堰市公证处负责解释。

十堰市公证处  2021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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