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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堰丹江口市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补充招聘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17:06:59

丹江口市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已经结束,实际招聘到位78人,空缺岗位10人(中医医师空缺7人,检验技师空缺3人)。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通〔2021〕3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创新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鄂人社发〔2021〕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面向参加丹江口市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考试笔试、面试的未聘用人员,开展补充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的岗位设置 

  丹江口市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补充招聘岗位共计10人,其中:中医医师岗位补充招聘7人,检验技师岗位补充招聘2人,临床医生岗位补充招聘1人(使用检验技师空余岗位)。补充招聘的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 

  二、补充招聘的对象 

  丹江口市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补充招聘的对象为:参加丹江口市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中医医师、检验技师、临床医生岗位考试笔试、面试的未聘用人员,如因人选不足出现岗位空缺时可扩展到药师岗位参加了笔试、面试的未聘用人员。在丹江口市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中自愿放弃体检、考察、选岗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三、补充招聘的方式

  丹江口市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补充招聘采取公开征集志愿,按自愿报名参加补充招聘的中医医师、检验技师、临床医生岗位未聘用人员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进行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

  四、补充招聘体检、考察人选确定和递补方式

  (一)补充招聘体检、考察人选确定。补充招聘的体检、考察人选,按照自愿报名参加补充招聘的未聘用人员参加丹江口市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中医医师、检验技师、临床医生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确定补充招聘体检、考察人选。未在规定报名时间递交报名申请的未聘用人员不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二)补充招聘体检、考察人选的递补方式。若中医医师、检验技师、临床医生任意岗位因人选不足而出现空缺的,按照临床医生、中医医师、药师的岗位顺序,依次递补自愿报名参加补充招聘人员中综合成绩排名靠前人员作为补充招聘的体检、考察人选。(每个岗位递补1次,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照岗位顺序轮转递补)。

  补充招聘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以考生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笔试成绩中《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五、补充招聘的报名 

  (一)报名方式

  丹江口市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补充招聘报名由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参加补充招聘申请书,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4楼人事股(丹二路18号)。 

  六、补充招聘的体检、考察

  根据丹江口市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补充招聘岗位设置,按照自愿报名参加补充招聘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补充招聘考生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招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补充招聘考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七、公示

  补充招聘的考生经体检、考察合格后,通过丹江口水都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参加选岗。

  八、审批聘用

  (一)选岗

  分类别公布补充招聘具体岗位,组织补充招聘考生按丹江口市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进行选岗。补充招聘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以考生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笔试成绩中《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二)聘用

  岗位确定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岗位需要,经研究同意后可递补聘用人选 。

  九、防疫要求

  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体检、考察等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体检、考察等招聘活动如有变化的,另行通知。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9-5228130(市卫健局)

  附件:丹江口市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补充招聘岗位设置表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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