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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务事项提示
发布时间:2021-12-15 14:38:52

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将于12月18日上午在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举行,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现将笔试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报考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的考生,于12月16日9:00--12月18日7:00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iyan.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复核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如信息有误请于12月17日下午17:00前联系十堰市人事考试院(0719—8650723)报备登记。

二、考前证件准备

按规定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出示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28天内(含11月20日)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持考前48小时内(12月16日至17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可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带齐并保管好以上证件,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如身份证遗失,需提前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户口本等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要求

本次笔试时间为12月18日上午9:00-11:00,考前1小时考生开始进入考点,考前20分钟宣读考场规则,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请考生务必尽早出行,尽快进入考场。

考生进入考场时一律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查,并按要求统一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将各类无线通讯工具和设备带至座位,包括手机、微型电脑、微型耳麦等电子通讯设备,手镯、项链、纽扣等形式的拍摄、扫描设备,伪装成计时工具、手镯、项链、皮带扣、纽扣等配饰类或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无线电发射、接收装置及附件设备,电子存储设备等,考试期间一经发现,将按作弊违纪处理。

请考生自行准备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笔试过程中除考试所需证件及文具外,一律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工具、资料。

四、考点设置与乘车指南

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按时到达指定学校。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本次笔试考点只设置一个出入口对考生开放。

考点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顾家岗丹江路26号;

考点入口:丹江路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东北门);

乘车指南:考生可乘坐2路、9路、13路、26路、59路、205路公交车在职教集团站下车。

五、考生出行提示

因疫情防控要求,考试期间各考点将实行封闭管理,外来车辆一律禁止入内。建议广大考生规划好出行线路,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提前出行,不要在考点周边聚集,以免造成道路拥堵,请大家理解配合。

六、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务必于考前详细阅读《笔试疫情防控须知》(附件1),并严格遵守防疫工作要求,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尽量在考前接种新冠疫苗,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考生体温测量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到临时留观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须经考点医疗防疫人员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七、考试纪律要求

请考生认真阅读考试有关通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后,经监考老师允许,方可交卷有序离场。考生严禁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离考场,如有带离,除视作违纪外,还需承担法律责任。考试期间,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文明参考、诚信应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刑事责任。对考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列入失信名单并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贫困考生退费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须持其家庭所在地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仅需家庭成员关系的一面);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民政局发放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于考试当天在笔试结束后现场指定地点退笔试报名费。

九、其它提醒事项

本次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机构、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录无关。请考生对非官方发布的招录信息提高警惕,对一些虚假宣传增强防范意识,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须知》

2.考点学校位置地图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

                     2021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尽可能接种新冠疫苗。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

二、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28天(含11月20日)内有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按照国内疫情动态调整,中高风险地区以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公布为准)来(返)堰的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或健康码为红、橙、黄色的,以及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来(返)堰的考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纳入居家隔离管理14天,离开上述地区满14天的纳入居家隔离管理直至离开当地满28天;上述来(返)堰的考生须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排查、核酸和抗体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三、考生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须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四、应试人员入场时应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或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前3天有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六、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医疗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八、考生考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该须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考生提前了解相关疫情防控政策,以免因疫情防控工作给考试造成不便。本须知发布后,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执行。

附件2::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

考点位置地图

考点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顾家岗丹江路26号;

考点入口:丹江路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东北门)

(红圈位置为考点入口)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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