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网报时间:10月15日上午9:00至10月23日下午5:00,体检等后续环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请密切关注认定机构官方通知。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东津新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东津新区居住证且在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东津新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机构
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官方网站:http://www.djxq.gov.cn
认定咨询电话:0710-2831899
认定咨询QQ群(必加):811629854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普通话标准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体检要求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我区认定机构通知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五、申请认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网上办理端口,选择“网上报名”,按序操作。
由东津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审核通过人员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体检表在体检当天现场领取)。未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体检当天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两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楚姓名、身份证号、学段和学科)。
申请人在所属认定机构公布的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的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经申请人本认定机构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线下体检,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报名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襄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网上申报参考图示
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10月10日
参考图示(请根据图示1—图示5按顺序操作,图示仅供参考,如有调整,以实际显示界面为准):
图示1:注册并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
图示2: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
图示3:点击下方的“在线办理”按钮,根据申请的学段和计划选择前往的受理区
图示4:点击【网上报名】

图示5: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页面

文章来源:http://www.djxq.gov.cn/zwgk_178/gkml/qtzdgknr/tzgg/202610/t20261012_4070863.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