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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天门市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发布时间:2026-10-10 17:22:05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及《湖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19日上午7:00—10月27日下午17:00

2.体检时间:10月19日—10月29日(期间休息日照常体检)

3.材料审核时间:10月30日—11月1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证书领取时间:12月17日—1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证书需本人现场领取,领取地点:天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竟陵文学泉道 天门市教师进修学校 104办公室),联系电话:0728— 5227488,联系人:王老师。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天门市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天门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天门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4.在天门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体检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前两天内尽量清淡饮食,在抽血、B超检查前空腹,禁食早餐。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医院对申请人体检情况作结论,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字样(符合《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照片处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体检表粘贴单栏须粘贴血液化验、胸透检查、心电图检查等体检原始单据)。

温馨提示:

1.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2.体检时请携带一寸白底个人照片2张(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电子照片完全一致,一张贴在体检表上,另一张背面注明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后交至体检医院,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3.体检完成后请将纸质版体检报告和个人照片交至体检中心,并将体检报告每一张拍照或扫描留存。

4.为便于沟通,认定人员体检时请加入指定的QQ群,相关通知及要求将在群内发布,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事宜。

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在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728-5237419,联系人:汪医生)进行,体检表在体检中心领取,其他医院体检无效。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六、思想品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本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特别提示: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本认定机构。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本认定机构提交。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八、申请认定

申请人须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报时间段内,注册并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hubei.gov.cn),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点击右下方的"在线办理"按钮,在受理区中选择"天门市→市本级"后点击"确定",再选择"网上报名"。此时先点击"去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无犯罪记录电子版",注意申领方式须为"电子文书";无犯罪记录申领提交后,再点击"去网上报名",进入教育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并登录,系统将自动跳转至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页面,再根据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账号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申请人,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2.报名

在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并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打开的页面中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签名”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

特别提示: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申请人,登录账号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有修改图标,点击该图标,可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在“网报待确认”和“材料待完善”的状态下,可以进行报名信息的修改。如果为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认定机构,将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4.审核认定

全程网报:

为优化营商环境,让认定人员实现“零跑腿”办理业务,请申请人在报名中上传认定材料(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材料可不提交,未通过比对的材料需在报名系统内补充提交),无需到线下审核。

另外还需要在系统内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通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3)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扫描件或照片,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或照片,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九、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如果是外地(非天门地区)学校在读学生,尚未取得相应学历不能在天门申请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若本科在读已取得专科学历且其他条件符合可以在天门申请认定专科学历对应教师资格;若研究生在读已取得本科学历且其他条件符合可以在天门申请认定本科学历对应的教师资格。

2.认定结果将在天门市人民政府网或天门教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3.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4.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5.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COUIrEt44_1ittYQ6pmAw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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