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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咸宁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8 19:10:22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水平能力测试方式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36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实施

2021年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领导下,由市职改办统筹负责,市人事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测试范围和对象

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可自愿申报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其中,城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后才能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乡镇(不含城区)所属中小学教师,可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基础上形成水平能力测试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测试期间,因参加我省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教师而不能到场测试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职改办逐级审核批准,可免于测试。

三、测试方式

水平能力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根据不同学段特点设四个层级,分别为:高中(含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教,每个层级不再区分职务级别,不分具体专业,共计4个科目。

四、报名程序及方法

(一)市直报名由单位组织个人按要求填写《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笔试人员报名表》(附件2)、《申报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信息表》(附件3),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并附《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照片粘贴表》(附件4)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窗口办理报名手续。

(二)县(市、区)报名由用人单位组织个人按要求填写《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笔试人员报名表》(附件2)、《申报咸宁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人员信息表》(附件3),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并附《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照片粘贴表》(附件4)集中报同级人社(人事考试)部门,汇总后纸制和电子信息报市人事考试院考务一科(1107室),邮箱为:404690372@qq.com。报考等级经部门审核确认后自行负责不予更改。  

五、测试时间和科目

报名时间:2021年412日﹣4月19日(节假日除外)。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5月3日﹣5月7日。

考试时间和地点:2021 5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具体以准考证上标注为准。

考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综合应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相关理论知识,分析与解决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

六、测试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100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具体分解使用标准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12号)的规定,高级水平能力测试费用标准为100元/人。

七、测试结果及使用

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成绩合格作为参加相应级别任职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

咨询电话:市    0715-8235615

市人事考试院0715-8235680

相关附件>>>

附件1: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分类目录.doc

附件2: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笔试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申报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人员信息表.xls

附件4: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照片粘贴表.xls

咸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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