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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秋季随县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9 17:2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湖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我县202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工作提示:为落实教师资格认定改革相关工作要求,本次认定方式较往年有重大调整,请所有申报人务必仔细阅读本提示及公告全文,按时在指定系统填报。

1.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随县实行全程网办和线下办理相结合,请申请人务必通读《随县2026年秋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全文。

2.申请人须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以下简称“网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期限内,申请人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网报信息填写有误、提交材料不全、通讯不畅等原因,不能准确及时完成网报的,申请人承担所有责任。

一、认定时间

认定时间分网报时间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还必须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分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申请人网上注册成功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的则本次注册信息无效。具体流程参考以下说明。

(一)网报时间

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10月23日8:30—11月10日17:00之间的系统开放日。请尽早网上申报,不要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突击申报,以免申报失败。

(二)审核确认时间

审核确认分为两种方式:一是线上确认:针对网上报名信息系统自动核验通过的;二是线下确认:针对网上报名信息系统自动核验不通过的(参考后面说明执行)。

审核确认时间段为2026年10月23日—11月17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确认期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工作日时间正常办理。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随县辖区内且无犯罪(吸毒)记录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认定对象

(一)已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需提供经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二)符合认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相关专业师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符合认定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三)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机构申请认定。

(四)符合认定条件其他公民按照《湖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执行。

四、认定资格种类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五、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爱党爱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考试条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可不参加考试,但须提供经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须有《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成绩)复印件。

(三)学历标准。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学历不作提升,可以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013年及以后考入“湖北省49所中等职业学校”取得的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

1.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其它学科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结果一个月以内有效。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注:查询时间范围是“以申请人出生日至申请日全时间段”)

特别提示: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六、认定程序

(一)网上注册申报

1.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s://zwfw.hubei.gov.cn/,进入“高效成办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点击下方的“在线办理”按钮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参考“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操作指南(参考附件4)。

在网上报名中系统能够自动核验成功的项目,审核确认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系统不能自动核验成功的,除需将原件扫描(拍摄照片必须标准、效果清晰)上传到系统中外,在审核确认时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线下办理。

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认定信息时,请以系统提示为准。

2.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①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根据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据实选填,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一律选“无”。

②专业类别:指学历专业类别,据实选填师范类或非师范类。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指与现有中小学学科相一致的专业,例如:语文、数学、英语教育、物理教育等,其他专业均不属于师范类专业;成人教育(即自修、函授、网络培训等)取得的毕业证书均选填“非师范类”专业。

③登记照片: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必须上传近3个月的免冠无头饰正规白底彩色登记电子照片。手机随意拍摄、人工修饰或剪贴克隆的照片均无效,照片不规范的,审核确认时均不予受理。

④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⑤手机号码或联系电话必须有一个为本人的常用电话。

⑥有工作单位的必须填写单位全称,没有工作单位的填“无”;“现从事职业”据实填写;“在职教学人员”是指有编制的教学人员;“居住地”特指有效期内居住证上的地址;“通讯地址”填写现在居住的地址;“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的常用电话,并确保从网报到领取证书期间电话通畅。

⑦简历信息:从高中入学开始不间断填写至今,系统要求至少填最近的2条。

申请人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如因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认定审核不通过责任自负。

(二)审核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以下证件或材料,到“随县市民之家B09教育窗口确认点”进行线下审核确认。

线下审核确认时,工作人员对填报信息不准确、上传照片不规范、上传材料不齐全等事项均当场退回修改或补充。

在外地的申请人可出具《现场确认委托书》,将申请认定材料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时请提供相关证件信息,以免因资料不全,信息填报错误审核不通过。代办人员须与授权人签订授权委托书,提交二人身份证复印件。

线下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系统自动核验成功的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进行线下审核确认;②系统自动核验不成功的项目需要进行线下核验,线下核验时申请人需提供原件,上交复印,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留存复印件。

1.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户籍在随县辖区内的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不在随县辖区内的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交复印件

2.毕业证。系统校验不成功的学历,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学信网”上可查的学历证明(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

对“学信网”中无法查到的中专学历或2000年以前未上网的学历,则应提供《中等专业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须经档案管理部门盖章)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3.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系统核验不成功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必须提供《普通话证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查询结果。

4.体检合格报告。申请人在“随县人民政府网站”——随县2026年秋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下载相应学段的《体检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所有项目体检完后《身份证复印件》和《体检表》交给体检医院。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下载后的体检表插入电子照片后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在一张纸上(注:体检表是正反两面一张纸),或者打印体检表后粘贴照片(照片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所有项目有医生签字,体检表要有照片处的医院公章(齐缝章),体检结论处有公章,体检表不合格和体检不合格的在审核确认时不予通过。

随县教师资格认定定点体检医院为随县人民医院(咨询电话:0722-3566169)、随县中医医院(咨询电话:0722-3567135)。

5.登记照片。交1张1寸白底彩色登记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与上传到网上的登记照片为同一底版),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一并交到“随县市民之家B09教育窗口确认点”。

6.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和线下审核确认。如因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选错线下确认点、申报信息填写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或线下确认的,均由申请人本人承担责任。

7.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8.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三)认定结果

认定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在随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四)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发放视教育部下发证书的时间早晚而定,QQ群会及时更新相关进度,并公告领取的相关事项。

七、其它事项

1.申请人可拨打电话咨询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事宜。办理202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加入随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262797802方便及时接收信息,查看发布通知动态。入群请备注:乡镇+学段+学科+姓名,例如:厉山镇小学语文张某某、尚市镇小学数学王某某。

2.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人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随县市民之家B09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3.交通指引:随州市城区乘503路公交车至随县客运站下车,换乘随县公交车到随县洪山大道与杨林路交汇处随县市民之家一楼B09号窗口,或导航所在地即可到达。

4.网上报名及审核确认咨询电话:0722-3567797。

附件:(请在随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附件中下载)

1.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3.现场确认委托书

4.“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操作指南

随县教育局 

2026年10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zgsuixian.gov.cn/zwgk/zc/qtzd/tzgg/202610/t20261019_1459560.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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