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生源结构变化,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经研究决定面向农村学校公开选调45名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职教中心普职融通班5人:语文1人,数学3人,地理1人。
2.广济中学10人:语文3人,数学2人,英语3人,物理1人,化学1人。
3.实验中学沿江校区10人:语文4人,数学4人,物理2人。
4.实验二中小桥校区7人:语文3人,数学2人,物理2人。
5.实验二中思源校区3人(初中学段):语文1人,数学1人,化学1人。
6.实验三中城东校区10人:语文2人,数学3人,英语3人,物理1人,化学1人。
具体选调岗位及人数详见《武穴市2026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一)严控总量。城区学校申报教师选调,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超编、满编或即将满编的学校,原则上“只出不进”或“先出后进”。学科教师配备已饱和的,不再选调该学科教师。
(二)自主申报。城区学校根据教学需求,向市教育局申报选调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布选调岗位。农村学校教师可根据实际,自主报名参加选调。
(三)促进均衡。城区学校在选调农村教师的同时,仍然要做好选派优秀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工作。
(一)选调对象资格。报名参加选调的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入编以来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含2023年秋季学期入编教师);
5.报考高中学校的,必须持有高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不含职业技术教育类);报考市职教中心普职融通班的,需持有中职或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学校的,必须持有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不含职业技术教育类);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2023年度入编教师,近两年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选调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即报考人员自主选定一所学校的一个学科报考。持有与选调岗位对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可不受现任教学段学科影响,自主报名。具体程序为:
(一)发布公告(7月22日)。市教育局公布选调计划,制定选调方案,通过“武穴教育”公众号发布选调公告。
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报名由教育局人事股负责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申请参加选调考试的教师,按规定时间统一在市教育局一楼综合服务大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报考对象一经报名初审,不得更换岗位。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亲笔填写的《武穴市2026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附件2,从“武穴教育”公众号上下载),并在贴照片处粘贴2张同底照片;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点击“学历查询”按提示操作,用A4纸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网络查验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证书验证”查询后,用A4纸打印查询结果页面)。
以上材料(不含原件)按1-4的顺序整理好后,在左上角用订书针订好。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纳入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考试。
(三)资格复审(7月28日—29日)。教育局人事股将通过资格初审的教师名单,分送其现任教学校(教联体),由学校(教联体)按报考条件逐项复审,确定推荐报考对象名单并报市教育局人事股。局人事股在征求机关纪委、教师工作股、法安股意见基础上,确定参加选调考试人员名单。
(四)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公示(7月31日—8月6日)。市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武穴教育”公众号上公示。通过公示的对象,可参加考试。
(五)组织考试(8月12日)。考试统一以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选调对象的学科基础知识。笔试命题和阅卷,由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组织。笔试满分为120分,命题范围按学段学科设定,不具体到年级。
笔试及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和笔试其他事项于8月7日在“武穴教育”公众号上另行公告。
(六)成绩公告及确定初步入围人选(8月15日—8月16日)。阅卷结束后,在“武穴教育”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1:1比例确定入围初步人选。如出现最后一名并列,则按入编以来在农村工作年限排序,年限长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和农村工作年限均相同,则教龄长者优先;如仍相同,则以年度考核优秀次数排序,优秀等次多者优先。
(七)选调对象公示(8月17日—8月24日)。市教育局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武穴教育”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报考意向学校任教,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八)办理调动手续(2026年8月底)。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纳入调入学校岗位统一管理。选调对象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重新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
(一)坚持公平公开。成立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开展工作,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全程参与,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选调要求,严格落实规范、阳光、透明原则,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坚持竞争择优。原则上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选调计划。
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直至达到3:1开考比例。通过核减仍不能达到3:1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30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笔试考试成绩公布后,如出现入围人选主动放弃、不具备报考条件、考试舞弊等情况导致选调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另行递补。
(三)坚持定向选调。已在城区学校(见附件3)任教的教师,不得报考。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rtkJv9ljgensTtmUPq8Jg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