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我县城区中小学空编实际情况,经局党委研究决定,部分城区高中、初中、小学面向全县农村高中、初中、小学公开选调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高中教师4人、初中教师11人、小学教师12人。
二、选调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总量从严控制的原则。
3.教学急需紧缺的原则。
4.学段学科对应的原则。
5.自愿报名、择优选调的原则。
三、选调岗位
1.城区高中4名:数学教师1名、英语教师2名、化学教师1名。
2.城区初中11名:道德与法治教师1名、语文教师3名、数学教师2名、物理教师3名、生物教师1名、化学教师1名。
3.城区小学12名:道德与法治教师1名、语文教师3名、数学教师7名、科学教师1名。
以上岗位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选调考试人数,报考人数未达到参考比例的学科,县教育局将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核减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四、选调对象
1.高中岗位:全县农村普通高中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编在岗教师。
2.初中岗位:全县农村初中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编在岗教师。
3.小学岗位:全县农村小学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编在岗教师。
五、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好、进取精神强、业务素质高、师德高尚。
2.报考高中岗位的教师须在本县农村高中正式工作满三年及以上;报考初中和小学岗位的教师须在本县农村学校正式工作满三年及以上(“新机制”教师按有关要求执行),即2022年9月及以前在本县取得编制(含9月份)。报考以上岗位的教师年龄须在50岁及以下(含50岁),即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学历:选调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报考高中岗位的教师须持有相应学段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和小学岗位的教师须持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学科须三项(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现任教学科)中有一项与报考岗位相符。
5.任教学段:2024秋季至2025春季学年必须在选调对应学段工作岗位上任教,在九年一贯制和初中学校任教小学学段的,审核合格后可以报考小学选调岗位。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师不得参加选调
1.近三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立案调查的。
2.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出现一次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
4.2024秋季至2025春季师德师风考核为合格以下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六、选调方式
初中、小学选调对象参加统一笔试,依据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录用。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高中选调对象参加统一面试,分学科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用。由浠水一中组织实施。
七、选调程序
(一)审核推荐。农村普通高中、中小学教联体成立工作专班,按照同学科不超过5人的要求,根据选调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核,签署推荐意见,确定参加选调考试人员名单。整个过程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名单上报。农村普通高中、中小学教联体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集中按时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402室),截至时间为2025年 8月6日下午5:30。
(三)组织笔试、面试
1.笔试(100分)
(1)笔试时间:2025年8月12日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思源初级中学
(3)笔试内容
①综合素养(20分)
教育理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技术应用、心理健康、师德师风等。
②学科专业素养(80分)
解答学科学业质量评价试题、结合学科教学的过程设计、案例分析等。
2.面试(100分)
(1)面试时间:2025年8月12日上午9:00—10:30
(2)面试地点:浠水一中
(3)面试内容: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讲课语言:英语学科须用英语讲课,其他学科用普通话讲课。所有学科讲课不得使用多媒体或课件等辅助手段。讲课教材为浠水县现行高中教材。
(四)拟选调人员确定
初中、小学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学段学科选调计划人数1:1的比例拟定选调教师名单,并依名次选岗(所在岗位学校为思源初级中学、第二实验中学、第三实验中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高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学科选调计划人数1:1的比例拟定选调教师名单。
如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教龄长者优先;如教龄相同,则年长者优先。教师本人放弃、资格不符或考试舞弊等造成的空岗不递补。
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录用。
八、选调纪律
1.严格审核。农村普通高中、中小学教联体在推荐过程中,务必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客观实际对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核等。农村普通高中、中小学教联体书记负总责,履行主体责任,学校校长负具体责任。对因工作中懈怠造成严重失误的、弄虚作假的、产生恶劣影响的,县教育局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严明纪律。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报考教师,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选调考试,当年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并追究相关纪律责任。
附件:
浠水县教育局
2025年 8月2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Cc9Cpieu8VDDOMtChPLEg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