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5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25〕14号)及上级关于面试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武汉轻工大学2025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岗位名称 |
笔试总分 |
排名 |
吴东豪 |
男 |
1142301502105 |
辅导员A岗 |
223.00 |
1 |
戢治鹏 |
男 |
1142301502523 |
辅导员A岗 |
221.50 |
2 |
熊子铭 |
男 |
1142301502007 |
辅导员A岗 |
220.50 |
3 |
曹立坤 |
男 |
1142301501613 |
辅导员A岗 |
220.00 |
4 |
李杨 |
男 |
1142301501404 |
辅导员A岗 |
217.00 |
5 |
王兵 |
男 |
1142301501623 |
辅导员A岗 |
212.50 |
6 |
牛嘉成 |
男 |
1142301500306 |
辅导员A岗 |
211.50 |
7 |
王舜 |
男 |
1142301501205 |
辅导员A岗 |
210.50 |
8 |
高涔 |
男 |
1142301502213 |
辅导员A岗 |
210.50 |
8 |
王月 |
女 |
1142301500611 |
辅导员B岗 |
241.50 |
1 |
曹玉婷 |
女 |
1142301502619 |
辅导员B岗 |
241.50 |
1 |
汪梦欣 |
女 |
1142301500717 |
辅导员B岗 |
227.50 |
3 |
张晴云 |
女 |
1142301500918 |
辅导员B岗 |
227.00 |
4 |
王琪琳 |
女 |
1142301502414 |
辅导员B岗 |
227.00 |
4 |
何子涵 |
女 |
1142301500407 |
辅导员B岗 |
225.50 |
6 |
张英慧 |
女 |
1142301500729 |
辅导员B岗 |
222.00 |
7 |
杨薇 |
女 |
1142301501829 |
辅导员B岗 |
221.50 |
8 |
彭玮 |
女 |
1142301500109 |
辅导员B岗 |
220.50 |
9 |
根据《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5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5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选。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如下:
二、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方式: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时间:2025年5月9日(周五)上午8:00-12:00
资格复审地点:武汉市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武汉轻工大学常青校区明德楼508室
三、考生须提供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武汉轻工大学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复审表》(见附件)1份,签名要求手写,贴近期彩色1寸登记照。
2.本人详细简历一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
4.本人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通过学信网打印);应届毕业生还没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由所在院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毕业于国(境)外高校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等认定材料。
5.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干部经历须提供大学及以上学历在校期间学生干部聘书、荣誉证书或学校(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须提供任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经历任职时间均须满1年。
6.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四、其他事项
1.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我校出具书面声明(可通过扫描、拍照、传真等方式提交)。未出具书面声明而确实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的,由我校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后视为自动放弃,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应聘人员凡与我校教职工有属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的应当回避关系的(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等)、师生关系(研究生导师)的,须在面试资格复审表中申报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如有因瞒报导致违反回避原则的,将取消资格。
4.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我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穆老师
联系电话:027-83955541
文章来源:https://www.whpu.edu.cn/info/1048/25435.htm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