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
招聘计划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符合国家公益性岗位招聘要求,且在大冶市就业局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年龄在30岁以内(1996年1月后出生),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基本操作;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强,服从工作安排;
4.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5.退役军人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个人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个人诚信信息有不良记录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招聘的情形。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及聘用的程序,各项程序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4日17:30。
2.报名所需材料:①《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②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③相关经历资历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以上材料电子档扫描件请发送至邮箱1601724284@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手机号码”)。咨询电话:0714-3053571,15770193959(卢主任)。
3.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4.报考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采取自行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请保持电话畅通。
5.根据报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并通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综合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6.此次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经考核认定合格的正式聘用,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聘用年限为三年);经考核不合格或弄虚作假、不服从组织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按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执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扣除根据规定应办理的社会保险项目后按月发放。聘用后每年根据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如考评不合格,予以解除合同。
附件:《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原始标题:大冶就业官微
文章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zQ3MDY4OA==&mid=2247541240&idx=2&sn=6c33d6d19d51a6d2f94bcf1697fce0e5&chksm=e95838347c839bafb0028aba5675f38b094b0c5131d792975a77509087c64ed1767488dc13f3&scene=0&x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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