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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十堰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7 15:00:31

各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申请人网上申报,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各地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公示,我市2026年上半年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已通过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见各地认定部门公示)请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地点、联系电话和领取方式

领取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时间,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或邮寄。

二.领取要求

(一)证书与认定申请表于6月底完成印制,请申请人领取前务必致电领取机构确认可领取时间;

(二)现场领取要求:

申请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现场出示并核对身份信息后领取;

(三)委托代领要求:

如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被委托人须同时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现场核验);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特别提示:长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权益,相关材料将不再予以保管,请务必按时办理领取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领取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作为教师资格法定凭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领取人需现场核对《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姓名、资格种类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及时存入人事档案,以免遗失或损坏。

四.其他要求

(一)领取人须按照领证安排的时段前往领取证件材料。如确实不能在安排的时段内前往领取,需致电认定部门在领取时间内另确定领取时段;

(二)领取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的,不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领取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堰市教育局
     2026年7月6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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