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及各类社会人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1.现役军人(确定于2026年7月份退役的除外)。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相关时间节点
(一)《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要求为“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2026年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博士研究生经招聘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取得时间,最长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截止日期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三)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报考人员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环节,均通过荆州人事考试网(http://jzrsks.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9247)进行;笔试后各环节的具体事项,将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gzhou.gov.cn)发布。
(一)时间安排
1.报名:2026年6月8日9:00至6月18日17:00。报考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2026年6月8日9:00至6月19日12:00,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相关资料后,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请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考生可完善信息后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3.缴费确认:2026年6月8日9:00至6月19日17: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考试费用100元(依据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缴费成功后,请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4.打印准考证:2026年6月25日9:00至6月27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登录荆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考生报名后,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完善信息后重报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6月18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后,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可在6月19日12:00前重报或改报。
2.考生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注册个人信息后提交报名申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两寸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10—20KB);不上传照片的,将不予审核。提交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登记表》。
3.报名过程中如遇相关技术问题,可联系荆州市人事考试院,技术咨询电话:400-811-9816。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年6月27日(周六)上午8:30-12:00
2.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
本次招聘笔试按教育类岗位设置考试科目。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能力》两门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与高校教师职业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公共知识、业务素质和技能、时事政治等知识,《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师德与职业认知、教育教学核心能力和教师自主发展能力。
(三)开考比例与最低合格线
为实现竞争择优,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笔试按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笔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携带以上证件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还将作为面试准考证,请考生注意保管。
2.博士研究生岗免笔试。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1:1全部进入面试。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1.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纳入资格复审范围。
2.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对于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岗位表》规定比例的岗位,按规定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三)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其他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匹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电子材料。
(四)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均须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在材料中明确说明服务期情况。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任一环节被查实或认定为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获聘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七、面试
(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入围面试。若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按规定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调整情况。
(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重点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或试讲的形式进行。
(三)面试前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未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按零分计,并参与排序。
(四)对所有面试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小于3:1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80分。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
(五)面试结束后,通过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
八、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
1.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后,按各5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二)排名规则
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依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并列处理。考生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加权计算后的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面试加试。
九、体检和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复检,复检机构从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十、公示和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十一、聘用
(一)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考生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中弃权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通过扫描或拍照、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招聘单位。考生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与其取得联系。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单位据实记录,视同考生自动弃权。
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716-8278494(荆州市人社局);0716-8023568(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