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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咸宁嘉鱼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3 09:22:07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嘉鱼县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嘉鱼县2021年春季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5月6日--5月18日(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网报时间为5月12日--5月18日)。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5月10日--5月18日(有效工作日)。

2、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6月17日——6月22日。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17日--6月22日(有效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网上申报特别提示:

1.照片:必须上传近期内的一寸免冠无头饰正规彩色登记照片,人工修饰的照片均无效。

2.专业技术职务:据实选填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填“无”。

3.申请地类型:据实选填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嘉鱼县居住证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4.申请地地址:据实填写以上选定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的详细地址。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嘉鱼县或居住地(须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嘉鱼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嘉鱼县的人员,可在嘉鱼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2011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四、学历标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特别提示:2013年及以后考入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湖北省49所中等职业学校”取得的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的视为合格学历,但必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暂不作提升要求。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时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嘉鱼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嘉鱼县人民医院,申请者自行下载体检表,在贴照片处插入一寸电子登记照片(与系统注册照片为同一底板)、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出来带到医院体检用。

七、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点设在嘉鱼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4楼办公室)。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个人承诺书》原件(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的,网报信息无效。在外地工作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八、认定结果查询、证书领取

现场确认所有资料审核结束后,申请人也可通过注册账户查询认定结果。请关注嘉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资格证书打印结束,教育局将在网站上发布领取通知。

九、其他事项

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嘉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链接 http://www.jiayu.gov.cn

嘉鱼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电话:0715-6352679

附件:体检表.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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