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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天门市公开招聘禁毒社工1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4 17:15:49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禁毒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禁毒社工。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专职禁毒社工13名,岗位分配如下:渔薪镇3名、岳口镇2名、多祥镇1名、黄潭镇1名、麻洋镇1名、汪场镇1名、张港镇1名、净潭乡1名、卢市镇1名、石家河镇1名。工作地点为各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实行属地管理、专职专岗。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特殊人才、具有丰富的禁毒或社会工作实践经验者,经市禁毒办审核认定后,学历要求可放宽至中专,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热心禁毒事业,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较强,热爱基层工作,能够适应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岗位要求;

4.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计算机操作和沟通协调能力。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综合成绩相同时,实施差额考察,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聘用

1.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及以上);

2.具有政法、公安、教育、医疗、社区工作等相关经历;

3.熟悉当地社情民意。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行政处罚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4日14:30—17:30,5月15日至5月2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7:30),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2.报名地点:天门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3楼市禁毒委办公室(319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邮寄等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有则提供);近期红底免冠两寸证件照2张;现场填写《天门市禁毒委员会专职禁毒社工报名登记表》。

5.资格审查:由市禁毒办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做好监督指导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天门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包括禁毒法律法规、禁毒政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社会工作基础知识、禁毒预防教育实务等,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面试时间:2026年5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开始直至面试结束。

面试地点:天门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重点测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急处置、岗位匹配度和服务意识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考生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将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的情况并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自愿放弃者,需提交书面声明。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须自行按规定解除。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和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自愿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3日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统一调配,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可依法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或研究生,但须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纪律监督及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13277286615。


文章来源:https://www.tianmen.gov.cn/zwgk/zc/tzgg/202605/t20260514_5936494.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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