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国优计划’等优秀师范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25〕11号)等文件规定,咸宁市教育局拟在华中师范大学组织开展专场校园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共招聘高中教师30名:语文教师5名、数学教师7名、英语教师6名、物理教师4名、化学教师4名、生物教师4名。
二、招聘对象
主要面向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往届未就业及2026年毕业的湖北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其他院校2026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师范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咸宁市第一高级中学2026年专项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其中:
1.关于年龄: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日,本科段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200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段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关于学历:报考人员需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6届应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届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学历证书取得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届时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关于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高中阶段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中2026届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供承诺书,承诺2026年7月31日前能取得高中阶段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3.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30日(周二)9:00-16:00
2.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
3.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①《咸宁市第一高级中学2026年专项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附件2);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③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毕业的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④教师资格证明材料(暂未取得的提供诚信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⑤诚信承诺书(附件3);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⑦本人近期2寸彩色登记照2张。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个人邮箱将收到指定邮箱(xnsdyzx@126.com)回复的考试通知(含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1.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报名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在1人及以上的,均正常开考。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学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分值100分。
3.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设最低合格线75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之比达到1:10(含10)的增加笔试。笔试内容为高中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时长为90分钟,分值100分。入围面试人数和岗位计划数比例为3:1,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后,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公布调整情况。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50%。
5.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遇成绩并列,由考试领导小组决定考核方法,胜者优先。
6.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面试教材
(1)高中语文教师岗:普通高中教科书 语文(必修) 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2)高中数学教师岗:普通高中教科书 数学(必修) 第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3)高中英语教师岗:普通高中教科书 英语(必修) 第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4)高中物理教师岗:普通高中教科书 物理(必修) 第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5)高中化学教师岗:普通高中教科书 化学(必修) 第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6)高中生物教师岗:普通高中教科书 生物(必修) 第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8.考试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1)考生考试时需携带身份证验核身份进场。
(2)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按时前往考试地点,开考时间前30分钟未到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候考期间,须遵守纪律,不得擅离候考室,不得向外传递信息,不得抽烟、大声喧哗。
(4)考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候考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5)备课室统一提供专用稿纸,考生进入备课室不得携带任何相关参考资料,进入面试室只能携带备课室发放的专用备课稿纸进行讲课,一经发现携带相关资料进入备课室或面试室,取消面试资格。
(6)面试时,考生不得向面试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人员的姓名及本人的就读学校等信息,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不得在题本上留下任何字迹或标识,不得将面试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7)面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议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场内考生泄露考题。如有违反者取消面试成绩。
(8)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签订就业协议
应聘人员按照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统一排名,根据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数,咸宁市第一高级中学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岗位;考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岗位,将追究相应违约责任。空缺岗位可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阶段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1.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初步定为2026年7月底,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
(2)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2.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组织开展考察。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查询拟聘用人员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结果将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经咸宁市教育局集体研究,在咸宁市教育局和咸宁市人社局网站进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如本人解约或放弃岗位和被聘用单位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岗位,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本次考试任何环节中的“可递补”是指咸宁市第一高级中学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在满足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排名进行递补,而不是必须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聘用人员使用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公办教师各项待遇。
五、工作纪律及要求
为保证公平、公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咸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华师专场附件1)咸宁市第一高级中学2026年专项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表.wps
(华师专场附件2)咸宁市第一高级中学2026年专项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咸宁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jyj.xianning.gov.cn/zwdt/tzgg/202512/t20251219_4169938.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