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教战略,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吸引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投身车谷教育事业,现面向国内重点高校专项招聘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具体招聘人数、招聘条件见附件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教育系统赴省外校园专项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岗位
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工作;
5.年龄要求: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不超过28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本科、硕士毕业生不超过32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6.教师资格:须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7.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附件1《武汉经开区2025年教育系统校园专项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存在学术不端或者道德品质问题、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2. 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现役军人;
4.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预报名
发布公告之日起,同步开始网上预报名。应聘人员填报《报名表》(见附件),连同“(二)现场确认”所列的《资格审查资料清单》的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压缩文件名称设为: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毕业高校名称)发送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的指定邮箱(见相关附件),邮件“主题”名与压缩文件名称一致。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拟于5月13日(9:00-16:00),分别在北京师范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现场确认请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表》(一式两份)、1寸免冠登记照(2张)及资格审查清单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
《资格审查资料清单》如下:
①学生证扫描件(应届毕业生);
②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以及学校核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扫描件(应届毕业生);
③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扫描件;
④毕业证、学位证书扫描件(往届毕业生)
⑤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以及符合教师函〔2022〕1号要求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高校的相应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学校有关证明)扫描件;
⑥高校三方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
⑦其他相关资料扫描件(例如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扫描件)。
以上扫描件应为.jpg或.pdf等主流格式,相关文本内容应清晰完整。
(三)发放面试通知
对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将发放《面试通知书》。对招聘计划与报名通过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正常开考。未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五、考试
本次省外考试拟定于5月中旬举行,分别于北京、上海设立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二代身份证,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作弃权。省外考试无法参加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后期举办的武汉考点考试。
(一)内容与形式
考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运用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原理组织课堂实施、实现教学目标,以及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等学科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
(二)考试程序
1.资格审查。审查学生携带的《面试通知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等资料。
2.抽签。考生签到,在候考室按要求进行抽签,确定考试顺序,并知悉工作人员提醒事项。
3.备考。考生按照签位顺序,经工作人员引导,依次进入指定备考室在规定时间内备考。
4.考试。备课时间结束后,考生在指定位置候考。待上一位考生结束离开考场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指定考场进行考试。
5.听分。考生考试结束后到场外等候,听取考试结果并在成绩通知单上签名后,按指定路线离场。
(三)成绩计算与公布
考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取考官评分的平均值。对岗位招聘计划与参考人数未达到1:3的,考生应达到75分的成绩合格线,方可按招聘计划数安排体检、考察环节。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的,原则上通过加试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考试完成后当天,用人单位可与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签订高校三方就业协议,并约定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事项。
体检、考察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体检标准一般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武汉市集中进行。
七、公示
(一)考试成绩在考点按规定公示,并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站公布。
(二)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聘用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聘用管理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服务期为10年,执行全区员额制教师工资待遇。试用期满且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后,硕士研究生可优先聘至专技十级,博士研究生可优先聘至专技九级。
2.拟聘用人员应于2025年8月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资质,否则不予聘用。其中,已具备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应在一年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经招聘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入职手续。
3. 2025年8月10日后,已签约人员无故未前往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在拟录用公示后无故未前往用人单位报到的,招聘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将向考生所在学校及院系反馈有关情况。
(二)人才补助
第一层次人才: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全日制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且本科毕业于国内重点院校。
硕士研究生享受30万元人才补助费,博士研究生享受50万元人才补助费。
第二层次人才: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应往届硕士研究生,且本科毕业于国内重点院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享受20万元人才补助费,博士研究生享受40万元人才补助费,北大、清华本科生享受20万元人才补助费。
第三层次人才:5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上述第一、第二层次人才不再重复享受经开区“青年人才春笋行动”相关政策,第三层次人才虽不享受本专项人才补助费,但可按规定享受经开区“青年人才春笋行动”对应政策待遇。
(三)追扣机制
对10年服务期未满离职的情况,根据工作年限按梯度比例退还人才补助费。
九、其他事项
(一)友情提示:本次报考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邮箱等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因考生所留手机号码无人接听、空号、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相关通知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须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原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完成考试后,招聘单位将与拟聘考生签订高校三方就业协议并约定体检、考察有关事项。请相关考生提前准备高校三方就业协议。如考生未能按要求及时签约,招聘单位将依次进行递补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应聘人员只能选取我区招聘单位在当地招聘的1个岗位报名,对重复报名的,将取消相关岗位报名考试资格。省外考点考生已通过考试,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后期举办的武汉考点考试。
(五)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相应处理。
(六)武汉考点公告将择期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和相关高校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武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027-84897867。
附件1(北京地区):武汉经开区2025年教育系统赴省外校园专项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1(上海地区):武汉经开区2025年教育系统赴省外校园专项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武汉经开区2025年教育系统赴省外校园专项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25年5月8日
文章来源:http://job.snnu.edu.cn/detail/news?id=1379198&type_id=18627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