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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1年黄冈蕲春县教师招聘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1 16:43:37


2017-2021年黄冈蕲春县教师招聘资格审查公告
年份招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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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黄冈蕲春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2月6日至2月1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三)报名地点:蕲春县培训考试中心(县民政局隔壁,原公安局办公楼四楼)。

(四)报名费用:根据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50元/科/人,参加面试人员另交50元面试费。

(五)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蕲春县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在资格确认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系统除外)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并保持通讯通畅,以便于联系。

(六)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018下半年黄冈蕲春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培训考试中心、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增补专业、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及其《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学位办〔2011〕25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并按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

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3)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关于工作经历。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在湖北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应聘人员应携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出具的《“三支一扶”服务证明》。


2019年黄冈蕲春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蕲春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初中和幼儿教师公告》,经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教育局公开招聘高中、初中和幼儿教师调整部分岗位招聘计划、面试资格审查情况、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部分岗位招聘计划

1、高中语文(岗位代码:19001)岗位录取人数核减为9人,开考比例调整为1:1,参加笔试考生全部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或者同组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数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阶段。

2、高中数学(岗位代码:19002)岗位录取人数核减为7人,开考比例调整为1:1.5,参加笔试考生全部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或者同组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数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阶段。

3、初中语文(岗位代码:19003)岗位开考比例调整为1:1,参加笔试考生全部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或者同组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数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阶段。

4、初中数学(岗位代码:19004)岗位录取人数核减为9人,开考比例调整为1:1.5,参加笔试考生全部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或者同组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数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阶段。

二、面试资格审查

(一)面试资格审查对象:见附件《蕲春县2019年公考招聘高中、初中和幼儿教师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审查时间和地点

审查时间:2019年12月11日—12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审查地点: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原县医保局三楼)。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考生须在审核现场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提供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四)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1、必须由考生本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2、对提供虚假证件和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本次面试资格,并记录在案。

3、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4、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县培训考试中心或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县培训考试中心或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一)面试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

2、坚持人岗相适的专业要求,分类面试,测试侧重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

3、坚持为用而考,因岗择人,严格掌握选人、用人标准。

(二)面试内容及方式

1、高中教师、初中教师面试方法为说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备课时间40分钟,说课时间8分钟。

根据我县现行高中、初中使用教材的实际,本次高中教师面试说课范围定为: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3、数学必修3;初中教师面试说课范围定为:人教版八年级语文、数学教材。

2、幼儿教师面试方法包括说课和才艺展示两部分。总分为100分,说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才艺展示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说课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技能和课堂教学能力,内容以现行幼儿园大班下学期教学内容为主(长江少年儿童出版社《语言》、《数学》、《科学》,大班下5—6岁使用),随机抽签决定课题,备课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为8分钟。

才艺展示内容包括弹唱(弹琴或唱歌或边弹边唱,唱歌一律清唱)、舞蹈、简笔画共三项,弹唱、舞蹈、简笔画内容自定,但必须体现幼儿主题,每项展示时间不超过2分钟。说课及才艺展示总时间不超过14分钟。

教材、文具由教育局统一提供,才艺展示室提供电子琴、音频播放设备等(考生必须自带新U盘仅存储舞蹈所需曲目),禁止考生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和其它物品入场。

(三)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四)面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地点:县第二实验小学(原漕河镇中)

(六)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

2、请考生提前熟悉面试地点。面试当天上午7:0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出场顺序。考生如未在上午7:2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并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候考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

4、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政策咨询: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713-7222619

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713-7308831

县培训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713-7225658

特此公告。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8日


2020年黄冈蕲春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20年蕲春县教育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经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蕲春县教育局招聘幼儿教师面试资格审查情况、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

(一)面试资格审查对象:见附件《2020年蕲春县教育局招聘幼儿教师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审查时间和地点

审查时间:2020年9月12日—9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审查地点:县特殊教育学校。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考生须在审核现场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成绩合格证明;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

6、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要求与笔试准考证保持一致);

7、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提供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四)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1、必须由考生本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2、对提供虚假证件和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本次面试资格,并记录在案。

3、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4、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县培训考试中心或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县培训考试中心或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面试

(一)面试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

2、坚持人岗相适的专业要求,分类面试,测试侧重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

3、坚持为用而考,因岗择人,严格掌握选人、用人标准。

(二)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方法包括说课和才艺展示两部分。总分为100分,说课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70%,才艺展示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说课内容以现行幼儿园大班下学期教学内容为主(长江少年儿童出版社《语言》、《数学》、《科学》,大班下5—6岁使用),随机抽签决定课题,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技能和课堂教学能力,备课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为8分钟;才艺展示内容包括弹唱(弹琴或唱歌或边弹边唱,唱歌一律清唱)、舞蹈、简笔画共三项,弹唱、舞蹈、简笔画内容自定,但必须体现幼儿主题,每项展示时间不超过2分钟,说课及才艺展示总时间不超过14分钟。

教材、文具由教育局统一提供,才艺展示室提供电子琴、音频播放设备等(考生必须自带新U盘仅存储舞蹈所需曲目),禁止考生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和其它物品入场。

(三)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四)面试分组:考生按报考单位分组,共设A、 B、 C 、D、 E、 F六个面试小组。

A组: A1县幼、 A2刘河 (39人)

B组: B1二幼、B2八里、B3蕲州(39人)

C组:C1漕河、 C2管窑、 C3横车(39人)

D组:D1赤东、 D2彭思、 D3株林(39人)

E组:E1狮子、 E2青石、 E3檀林(39人)

F组:F1向桥、 F2张榜、 F3大同(39人)

(五)面试时间:2020年9月26日(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地点:县第二实验小学(漕河四路86号原漕河镇中)。

(七)面试通知书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现场发放。

(八)面试费用:每人50元,资格审查合格现场缴纳。

(九)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

2、请考生提前熟悉面试地点。面试当天上午7:0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出场顺序。考生如未在上午7:2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并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候考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

4、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各位考生应遵守主管单位疫情防控纪律,有序进场,戴好口罩,进入考场前进行体温检测和消毒。

5.有突发事件时,由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本着“安全第一,控制事态,查清原因,稳妥善后”的原则,考点办公室负责联系相应单位。

6、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政策咨询: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713——7222619

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713——7308831

特此公告。

2021年蕲春县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蕲春县2021年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公告》,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县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对象:见附件《蕲春县2021年公开招聘紧缺学科教师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审查时间和地点

审查时间:2021年3月18日—3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审查地点:县考试中心二楼。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考生须在审核现场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成绩合格证明;

5、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提供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四、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1、必须由考生本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2、对提供虚假证件和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本次面试资格,并记录在案。

3、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4、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县培训考试中心或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县培训考试中心或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5、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各位考生应遵守主管单位疫情防控纪律,有序进场,戴好口罩。

五、政策咨询: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713——7222619

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713——7308831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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