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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宜昌当阳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6 17:17:45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宜昌市教育局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9月21日—9月28日(有效工作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9月21日—9月30日(有效工作日)。

  (三)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10月1日—12月25日。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本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当阳市的中国公民,可由当阳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当阳市教育局审查后报宜昌市教育局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三、认定对象

  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社会人员,以及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四、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类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专业要求:凡非师范专业毕业或师范专业毕业但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口者,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

  (四)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五)体检标准: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 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申请人要求在当阳市中医院体检,使用正反打印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注意表格类别与申请类别相同),粘贴申报时上传的同底版照片,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注意:体检包含抽血项目,请申请人在上午10点前空腹前去体检)。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下载打印、签名上传个人承诺书,选择好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填写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申请人应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公告的时间为准,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网报时,应准确选择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当阳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选择“当阳市教育局”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当阳市环城东路当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B21、B22号综合窗口。

  3.咨询联系电话:0717-3221915;0717-3221086

  4.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见附件3)一式2份,使用电脑填写,签名须手写;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3,未在规定时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

  (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需携带核验后退回的原件: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当阳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查验;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查验;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网报时,学历证书、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用牛皮纸档案袋(自备)装好,粘贴好当阳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见附件3)。

  (三)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审核认定,制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将在当阳教育办公网(http://dye21.com/dangyangjiaoyu/gsgg/)通知,请及时关注。

  联系人:文雅联系电话:0717-3221915

  六、关于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宜昌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当阳市教育局,由当阳市教育局进行初审。申请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可登录宜昌教育局网站(http://jyj.yichang.gov.cn/)查询相关政策。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信息系统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特别提示:若普通话证书原系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的,申请人应提前联系省语委办核查并出具证书真实有效的证明。联系方式:省语委办027-87328183;省测试中心027-67868066、邮箱:372537338@qq.com。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三)当阳市教育局将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市公安局进行背景核查,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不予认定发证。

  (四)《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申请人应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除个人承诺书签名外,不能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冲印的证件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样及资料袋封面,在本公告下方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格”(见附件3)。

  (五)认定申报材料必须慎重如实填写。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网报遇有技术问题,参见《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注意事项》(附件1)和《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件2),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800171)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附件:1. 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2.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3.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格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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