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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学6000题——法律-民法
发布时间:2020-02-25 15:22:46

  五、法律-民法


  1.C【解析】本题考查我国《民法总则》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


  A项,我国《民法总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未满18岁,李某接受叔叔的遗产并非自己的劳动所得,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项应排除。


  2.B【解析】《民法总则》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正确答案为B。


  3.B【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故正确答案为B。


  4.A【解析】《民法总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故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承担赔偿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


  5.D【解析】小孩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幼儿园的教师有过错(途中教师甲因取东西暂时离开),没有起到照顾好小孩的作用,根据法律,应当由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故正确答案为D。


  6.B【解析】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61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又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之间进行的签合同、转让、买卖等合同行为无效。小明不满八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交换行为无效,并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妈妈作为小明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邻居返还。该项正确。


  7.C【解析】小强未满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主体不合格,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该项正确,应选。


  8.B【解析】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二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可见张某的行为属于合法民事行为。


  《民法总则》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故正确答案为B。


  9.A【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无效民事行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BCD三项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中国法律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选项乙已经年满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乙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正确答案为A。


  10.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质权和留置物权属于担保物权。故正确答案为C。


  11.A【解析】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A项正确。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都属于担保物权。故正确答案为A。


  12.B【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的相关知识。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主要特征是:(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权的客体是物。(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A项,甲享有的是租赁权,是债权的一种,不属于物权。该项错误。B项,乙拥有的是土地承包权,为用益物权的一种,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该项正确。C项,丙和丁签订的是保管合同,为债权关系而非物权。该项错误。D项,戊享有的是某公司的股权而非物权,股权既有债权的性质也有物权的性质,没有一个明确区分的标准。该项错误。故正确答案为B。


  13.A【解析】A项错误,“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对应“原心定罪”,其内容是在审判中重点考查犯罪者的动机是否合乎儒家道德,如不合乎,必须严惩;如合乎,虽犯法亦可从轻论处。这一审判原则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罪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酷吏任意处置罪犯打开了方便之门。由此可知A项法律现象与概念对应错误。


  14.A【解析】《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排除C项D项。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知建设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排除B项。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可知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而不属于国家所有。故正确答案为A。


  15.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A项错误,“教学大楼”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设施,学校不得抵押;B项错误,“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C项错误,“宅基地”不得抵押;D项正确,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故正确答案为D。


  16.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担保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登记生效,车辆质押交付生效。本题中房屋抵押未登记,车辆质押未交付,因此抵押权和质押权均无效。故正确答案为 B。


  17.D【解析】根据我国《担保法》,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故正确答案为D。


  18.D【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农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承包人一般是农村集体的成员,不符合“平等主体的当事人”这一要件,不是民事合同。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19.B【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是否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为标志,文段中甲与丙订立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丙所有,同时甲应当对乙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故正确答案为B。


  20.B【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有损失而自己获得的一种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等。本题中赵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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