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
一、说课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说课内容为所报岗位学段学科内容,
二、课堂试讲
课堂试讲(现场出镜,可用PPT等多媒体教学手段)1题,主要测查考生教育教学应用能力。对报考岗位目标和岗位职责的认知度、所学专业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三、现场才艺展示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采取现场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唱、念、做、打基本功和演奏技巧基本功。
面试考生守则
1.参加本次面试的考生应按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按指定时间与地点参加面试。
2.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候考室,凭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依次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3.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考生须严格遵守面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服从面试工作人员安排。从进入候考室开始到考试结束离场,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或使用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通讯或存储设备;带入候考室的应立即关机,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的,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4.在候考室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须有考务工作人员陪同。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由考务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面试时,考生不得向面试考官报告自己、家庭成员的姓名及本人的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也不得穿戴具有明显特征的服装、胸章、饰品等进入面试考场。违反上述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要按照要求进行说课。说课完毕后,考生应报告“说课完毕”。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说课。
7.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遵守面试纪律。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不许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干扰他人。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后,分数公布、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未听清考题时,可请求主考官重复一次,但不得提出其他问题。面试时可作记录。面试结束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